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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精选4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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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精选4篇)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XX〕16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环〔20XX〕87号)、区政府《关于印发XX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XX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XX年8月至11月,在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XX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查处一批涉嫌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制造行业、页岩气勘探开采行业、船舶制造行业、铝制品生产加工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二)突出重点区域。沿江一公里范围为重点区域,各村(居)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小汽修、小家具加工制造、船舶修造、废旧塑料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等企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72153029”“72153024”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XX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X环〔20XX〕73号)要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深入排查摸底。镇村镇中心要通过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建立健全排查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通过XX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详实记录危险废物入场(厂)、入库、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镇村镇中心要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镇派出所要对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4、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远程巡视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5、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镇派出所要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贸易类、货运类网络平台的监控,围绕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制造行业、页岩气勘探开采行业、船舶制造行业、铝制品生产加工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核实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可延伸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对。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精确打击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镇村镇中心要抽调环境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镇派出所依法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镇派出所向上级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区检察院,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镇村镇中心按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镇派出所要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XX”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要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联合办案,确保违法行为查处落到实处。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8月10日前)。8月7日前启动百胜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多部门联动,认真摸排、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核实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发现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对本方案所列重点行业,镇村镇中心分别对区属重点企业开展危废现场检查专项行动;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外的企业单位开展危废专项检查行动;镇派出所、镇产业办、镇综合执法大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不定时不定期,对危废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明查和暗访,对危废专项行动期间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规范和纠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

在危废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镇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废案件,不得超越法律权限执法,构成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立案查处;查处的各类危废案件,若具备移送拘留条件的,必须移送区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若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若已量罪定刑,原则上不得再次给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上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动员、实施、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昆仑20XX”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适时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镇村镇中心要强化执法,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配合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工作。根据办案需要,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对案件侦办中的专业问题会商研判。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每月20日前向镇村镇中心报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每月报送不少于2期有检查点位图片和文字资料的信息资料,镇村镇中心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将定期督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通报。

(三)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人:镇村镇中心XXX,电话:XXX;镇派出所刘一臻,电话:XXX;镇产业办XXX,电话:XXX。

篇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查办,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专案查办、部门联动、典型案例、日常检查、举报奖励等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科(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筹。

组长:XXX、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X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X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成员:XXX、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XXX、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

X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XXX、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

XXX、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负责人

XXX、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詹湘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助理

XXX、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XXX、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以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摸排,督促船舶、汽车制造及维修、发输配电、化工、冶金、交通运输等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铅蓄电池制造、机动车拆解、汽车及电动车辆(铅蓄电池动力)维修、发输配电等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淘汰生产过程在非密闭系统或釜式蒸馏炼油装置、土法炼铅等落后工艺装备。结合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湖北省固体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检查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2、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梳理掌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协调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危险废物接收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密跟踪管理接收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去向一一核实确认。

加大对跨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各司其职,依法调查办理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严密查办跨行政区域案件,跨县(市、区)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由案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联合查办;对跨市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实行提级查办,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查办。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进一步摸清水、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政区域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对出现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要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联合部署。20XX年6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视频会议形式联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明确工

作要求。

(二)联合行动。20XX年6月至9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围绕专项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坚持深挖扩线,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将成立专案组,组织对跨市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进行查办。

(三)联合指导。20XX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将组成3个指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指导。

(四)联合发布。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公开曝光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虛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

20XX年9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公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三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

登记造册、拉条挂账,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制度机制

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各地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落实好已有“两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探索规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虛作假案件办理流程,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和取证指引,各展所长,形成打击工作合力。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各地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厅将联合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各地三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及时或定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建立行政区域内熟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执法和办案的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化工等重点行业专家、应急处置专家、自动监测专家、律师等专家库,专门指导和协助办理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三)强化执法效能

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要强化源头管控,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山区、林地、河道、水库等易发地点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控;充分利用可视化、远程监管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日常入库、出库、贮存、转移等情况的监督。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排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空间,及时发现情报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涉嫌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包案到人。

(四)强化打击力度

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勇于“亮剑”。坚持深挖扩线,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或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等问题要扭住不放、刨根问底。深入发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相关交易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链,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核实水、气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及数据关系逻辑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排放状况,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用水、用电或生产、治理设施关键节点参数等联网,监督生产与污染物排放的一致性。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XX”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培训或双微等方式宣传引导相关企业知法守法。合理利用抖音、微信、微博、宣传单、张贴信息栏、电视、电台、网页等多种媒体平台,重点针对偏远地区、交界区域的城乡居民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问题,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本月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涉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虛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各地)需累计报送典型案例1-2个)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底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

篇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X〕12号),根据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XX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X环〔202X〕71号)文件精神,结合《X县202X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X环发〔202X〕13号)《X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X环发〔202X〕47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X年6—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经营,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二、重点打击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以医药制造、水泥制造、机动车维修、陆地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2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

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废矿物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督促船舶废油收集、医药制造、汽车制造及维修、发输配电、化工、交通运输等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淘汰生产过程在非密闭系统或釜式蒸馏炼油装置等落后工艺装备。结合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检查持有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结合相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台账、财务记录等,核查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情况。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涉废矿物油违法犯罪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2、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县生态环境局要梳理掌握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信息,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协调相关地方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严密跟踪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去向一一核实确认。加大对县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跨县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各司其职,依法调查办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对跨区域重大案件实行提级查办,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并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省多地、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报请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介入专案督导。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进一步摸清水、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2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县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排污单位通过直接或间接向污水中投放氯酸钠等强氧化剂,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成干扰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超标排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对出现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要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及有关企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

(二)全面摸排核查阶段(7月15日前)。县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违法行为,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违法线索重点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或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整治销号阶段(9月15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30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局要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开展举报监督,及时或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任务

(一)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注重源头管控。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严禁以副产物(品)名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评价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多、产生量大,或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或高发区域,要落实常态化网格监管。

2、突出检查重点。县生态环境局要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山区、林地、河道、水库等易发地点开展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控;充分利用可视化、远程监管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日常入库、出库、贮存、转移等情况的监督。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用水、用电或生产、治理设施关键节点参数等联网,监督生产与污染物排放的一致性。县公安局要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排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空间,及时发现情报线索。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紧盯异常活动,挖掘案件线索,及时落地核查。

3、重视线索核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做到有案必查,包案到人、落实责任。

(二)加大力度,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县生态环境局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县检察院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县公安局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

2、坚持深挖扩线。统筹考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环节,认真查阅相关单位环评、原辅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处置合同以及台账、申报、生产、用电、车辆进出厂等记录,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扭住不放、刨根问底,查细、查实、查清各相关方的责任。深入发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相关中介的交易记录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链;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有力肃清全链条上的不法分子。检查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核实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数据关系逻辑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

3、积极借助外力。充分依托XX市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专家库,办理疑难案件要注重寻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鉴定鉴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支持,为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专业化意见。要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

4、及时启动损害赔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X〕44号)《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43号)《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X环〔202X〕158号)《X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忠委办发〔2018〕2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及时启动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办案水平。

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1、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局要对外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对内推动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完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案件信息的移交移送、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

2、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探索规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办理流程,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等,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和取证指引。对构成犯罪的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合作。探索跨省案件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工作合力。

3、建立专家团队办案机制。组织辖区内熟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执法的办案业务骨干,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专家、应急处置专家、自动监测专家、律师等组建专家库,专门指导和协助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发现重大危险废物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线索、查办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要积极争取奖励措施予以鼓励。

(二)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对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对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上级部门,必要情况可以申请上级部门予以支持或牵头办理。县公安局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X”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重点针对偏僻山区、交界区域的城乡居民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相关问题线索,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县生态环境局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办理的涉废矿物油、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X年9月25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篇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XX市及我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各尽其责、通力协作、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二、组织领导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成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贺三军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

XXX、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XXX、XX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XX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收集线索、信息报送、案件督导、经验总结、重大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建立废矿物油产生、利用、处置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组织开展全面摸排,督促焦化、化工、机械加工、冶金、钢铁、铸造、有色金属、煤矿等产生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淘汰利用非密闭系统或釜式蒸馏炼油装置等加工废矿物油生产落后装备。结合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处置量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量;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涉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2、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梳理掌握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要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

严密跟踪管理接收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去向一一核实确认。加大对市际交界处、县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企业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处理危险废物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有运输车辆以及车辆、罐体经过非法改装伪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具备运输危险废物条件车辆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收集、买卖、冶炼铅酸电池的打击力度。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各司其职,依法调查办理跨市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对跨区域案件实行提级查办,跨省、市、县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案发地在我市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三部门)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市、县,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将视情介入,开展专案督导。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进一步摸清水、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对出现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线索摸排。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在线索摸排的基础上,充分应用行政、刑事打击手段,查处打击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消除现实危害,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

XX市“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织环境执法、监测、监控骨干和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有关专家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摸排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交情况、违法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全面督导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20%,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注重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多、产生量大,或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或高发区域,要落实常态化网格监管。

2、突出检查重点。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对山区、林地、河道、水库等易发地点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控;充分利用可视化、远程监管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日常入库、出库、贮存、转移等的监督。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用水、用电或生产、治理设施关键节点参数等联网,监督生产与污染物排放的一致性。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线索摸排,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密切关注互联网交易平台、社会平台以及搜索引擎,利用专业术语、网络支付、信息发布、网络租车等关键字开展监控和管控,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梳理相关线索,及时落地核查。

3、重视线索核实。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要做到有案必查,包案到人、落实责任。

(二)加大力度,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部门联动。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应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坚持深挖扩线。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统筹考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环节,认真查阅相关单位环评、原辅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处置合同以及台账、申报、生产、用电、车辆进出厂等记录,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扭住不放、刨根问底,查细、查实、查清各相关方的责任。深入发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相关中介的交易记录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链;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有力肃清全链条上的不法分子。检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核实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数据关系逻辑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

3、积极借助外力。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的隐蔽性和专业性,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积极申请专项行动专项经费,注重寻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鉴定鉴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支持,为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专业化指导意见。要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

4、及时启动损害赔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中央改革方案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的要求,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三)完善机制,提升办案业务水平

三部门要认真分析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1、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及内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完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相关案件信息的移交移送、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

2、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三部门要探索规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件办理流程,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等,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和取证指引。对构成犯罪的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三部门各展所长、分工合作。探索跨区域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工作合力。

3、建立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三部门应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协商一致后及时或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引导公众关注,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并开展监督。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将联合对各县市发布的优秀案例进行通报表扬。

4、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和查办自动监测弄虚作假专业化团队。建立行政区域内熟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执法和办案的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化工等重点行业专家、应急处置专家、自动监测专家、律师等专家库,专门指导和协助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关键之年。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重拳打击、铁腕整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积极向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发现重大危险废物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线索、查办重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要积极争取奖励措施予以鼓励。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三部门之间要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调度和联动配合,对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上级部门,必要情况可以申请上级部门予以支持或牵头办理。市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XX”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或双微等方式宣传引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合理利用抖音、微信、微博、宣传单、张贴信息栏、电视、电台、网页等多种媒体平台,重点针对偏僻区域、交界区域的城乡居民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问题,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强化信息报送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期间,XX市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日调度和月通报。专项行动期间于每日15点前,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报送XX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全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汇总表);20XX年10月1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XX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抄送XX市人民检察院和XX市公安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将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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