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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精选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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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精选6篇)作文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餐饮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的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务。

二、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餐饮行业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价格欺诈、设置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篇二: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02、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03、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04、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05、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自本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篇三: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的规定,以上条款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和安全,是餐饮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二、在提供免费消毒餐具的同时,提供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的,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在公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一次性餐具购买费、消毒餐具使用费等进行明码标价,同时服务人员应当提醒消费者是否选择使用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未提供免费餐具,仅提供一次性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的,不得收费。

三、对餐饮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费餐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能够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营造互信、公平的放心消费环境。

篇四: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当前广大群众对餐饮行业特别是消毒餐具违规收费问题关注度较高,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经营者可以同时提供免费餐具和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得仅提供收费餐具。

二、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未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不得使用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和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单方面解释权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餐饮行业违规收费情况全面排查和双随机专项抽查,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篇五: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餐饮户:

为优化节日餐饮市场消费环境,规范价格行为,避免在春节期间发生扰乱正常价格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对__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餐饮经营户春节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可以采取标价牌(卡)、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等方式,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计价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如有“碗”“杯”等单位之分的应分别明确标示。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名称及套餐价格。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

三、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话订餐服务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应当一并告知消费者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

四、餐饮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菜品精细化标识管理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纠纷。

五、餐饮经营者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六、餐饮经营者必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价格监测及监管,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____

法律导读: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篇六: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

为全面规范我区餐饮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以及网络点菜系统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明确品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各餐饮经营者应当将餐具消毒费计入经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餐位费、茶位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可以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提供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标明收费餐具的价格,但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三、各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有偿的消毒用品以及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时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及套餐价格。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禁止在价目表、菜谱中使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五、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进行标价,来诱导消费者消费。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六、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或票据,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凑整数收费等方式价外加价。

七、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八、倡议经营者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制定“年夜饭”套餐价格,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避免食品浪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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